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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一年来,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2015年5月4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共受理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执行案件共计2941件,当场立案2825件,登记立案116件,当场立案率为96.06%;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案件112件。
???? ??一、基本情况
附表:收案情况统计表 统计单位:件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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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
|
行? 政
|
执? 行
|
刑事自诉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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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1-201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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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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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
0
|
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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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同期
|
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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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389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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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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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年同期相比
|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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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25.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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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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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结案情况统计表? 统计单位:件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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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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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
|
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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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
起诉
|
不予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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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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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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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1-201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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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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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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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42
|
2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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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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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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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
|
354
|
32
|
24
|
3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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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年同期相比
|
-2.9%
|
-44.49
|
21.95
|
42.86
|
-5%
|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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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图可以看出,陆川法院在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从案件受理情况看,各类案件总体有所上升,但幅度不大,并未出现井喷的状态。二是从结案情况来看,调解案件数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撤诉案件大幅下降,按撤诉处理案件和驳回起诉案件上升较多,不予受理案件和移送管辖案件下降五个百分点。
二、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 ???一是立案法官答疑解惑的工作量大面广,人案矛盾突出。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我院受理的案件数量虽未迅速增多,但由于立案登记制改革要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立案,对材料欠缺的要接收诉状,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指导当事人书写诉状,法院需要做更多的释明和指导工作,客观上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对一些疑难复杂、界限不明的案件,研判后颈不足。为此建议通过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议建立自上而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明确各社会主体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具体地位和责任;提高补贴标准,增派人民调解员进驻法院机关,解决人案矛盾。
二是驳回当事人起诉、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查取证的数量增多。由于立案“宽进”,导致案件经审理才发现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起诉。立案登记制不再强调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利害关系或利害关系的程度,较多当事人在立案后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造成法院调查取证数量增多。为此,要加强法律宣传,通过制作法律宣传手册、户外彩屏、电子滚动屏等媒介及“三官一律”活动,青年法官讲故事等平台,向人民群众进行发放法律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增强人民群众对立案登记制的正确理解。????????
?三是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数量增多。立案登记制降低了立案标准,在立案阶段更难发现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对此要明确案件受理条件,建立负面清单,明确哪类案件不予受理。健全滥用诉权相关机制,对滥用诉权的当事人进行曝光,建立黑名单,明确界定标准,同时对行政处罚和司法处罚也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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