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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法院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特点并提出对策
作者:李贞娴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4日 17:27 文章出处:
????陆川法院从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共计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43件,占所有刑事案件的4.8%。经调解结案3件,调解结案率为6.9?。今年1-5月,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9结案,调解4件,撤诉1件,涉及赔偿金额达121.59万元,兑现金额仅为13.22万元,该类案件调解率非常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主要分布在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寻衅滋事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上。被告人主体和被害人主要身份主要是农民。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都较大,一般情况下,仅靠被告人自身的财产是难以承担赔偿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大都被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无条件靠自己筹集赔偿资金,需其亲友帮助筹钱,这些情况均导致民事赔偿部分执行的到位率较低。

????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上述特点,该院建议调解工作应当:一是将附带民事赔偿调解做为发挥审判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来抓,院庭领导经常参与重大有影响案件的调解,在案件调解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二是主动将审判工作融入大调解格局中,在案件的审理期限内进行有效调解,对当事人不愿调解、意见分歧巨大的案件果断判决,防止案件超审限及影响刑事部分的判决。三是向当事人释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结案有利于当事人双方矛盾的化解、双方关系的恢复、被告人得到被害方、社会的谅解从而在量刑上得到酌定从轻处罚,也有利于被害方得到实质的赔偿。四是注意整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调解,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乡镇、村委会、居委会干部,双方的熟人参与调解,帮助做工作。五是讲究调解方法,对当事人双方熟识的案件,调解时着重从双方原有关系上着手,促使双方互相谅解,引导双方关系的恢复;对被告人赔偿能力较差的,一方面积极动员被告人向其亲戚寻求帮助,另一方面也向被害方反映被告人的实际困难,多做些让步;对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告人办理了保险的,积极引入保险公司参与调解,达成合适的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同时也促使被告人在保险额度范围外积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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